时间:2013-07-23 12:16:18
2.“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其中,上述成员中有在报聘单位工作的,必须填写。
3.招聘岗位及代码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岗位名称及代码填写。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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