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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10 14:11:01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联合下发拟聘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其中: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与新聘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协议。本次公开考试所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市直、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直或县<市、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市直、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开展补充招聘工作。
2、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设定男性专项指标的岗位未完成招聘而出现空缺的,在第二轮补充招聘时,性别为不限。
3、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等条件,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4、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5、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
6、此次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在该县(市、区)或开发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教师队伍的稳定。
7、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发布。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等手段上当受骗。
9、本方案由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0、其它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等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南靖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827796,监督电话7822259
漳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049362,监督电话2063942
原标题:2017年漳州市(南靖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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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漳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