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中学属海口市教育局直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的规定和要求,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使用计划和市教育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8名。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专业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优秀教育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我校国际部教育教学水平。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共8名(数学2名,英语2名、化学1名,物理1名,生物1名,1名外语教师兼外事协调员)。
三、招聘对象
全国各地在职优秀教师(不含海南省其他市县的在编在职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并获得相当于国内本科以上文凭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仪表端庄,普通话达标,应聘各专业教师均要求英语口语流利,口音标准,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留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应聘英语岗位的人员,通过专业英语八级或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曾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并有优异的托福(或雅思)教学业绩或托福100分(雅思7.5分)以上考试成绩者同等条 件下优先聘用。应聘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双语教学的能力,有英语国家留学经历或拥有包括英语的双学位或包括英语的双教师资格或研究生学历或托福成绩95分以上或雅思7分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应聘外语教师兼外事协调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是英语专业毕业,且熟悉学校外事工作。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2013年7月19日至7月28日):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和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南华侨中学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2013年7月19日至7月31日):
报名地点:海口市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办公室。
1.报名人员需填写《2013年海南华侨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在职教师提供以下材料: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动的证明、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重要荣誉证书或论文等(以上材料经审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同底照片3张。
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报到证、个人简历1份、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经审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近期体检证明、近期同底一寸照片3张。
市内报名人员到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办公室直接报名。市外报名人员将复印件材料邮寄至海南华侨中学办公室(7月31日前收到视为报名,转交的应聘材料一律不予以受理),或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hnqzbgs@163.com,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联系电话:0898-6670239213707569441联系人:罗老师)。应聘人员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报名的,若符合条件,考试前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逾期不予确认取消报名资格。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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