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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08 06:19:29
为满足我市中小学办学需要,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组织本市部分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没按时参加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四)加分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25号)精神,在瓦房店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三年内没有被其他单位正式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需提供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11号)精神,凡大连地区应征入伍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现已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本次招聘条件报名参加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报考时提供由所在区、市、县级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并签章的加分政策确认证明。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要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选取的两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设部发[2010]19号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瓦房店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2013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3)中公布的分配计划,分配具体录用单位。分配原则:考生按所考取的学科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不选或规定时间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由其他面试人员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录用单位确定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被录用人员服务期最少三年以上 ,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间调动。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教师工作全程由瓦房店市监察局监督检查。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选择岗位、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瓦房店市教育局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咨询电话:(0411)8561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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