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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08 06:19:1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育事业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和综合写作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2-3倍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 质,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40%,面试(说课)成绩按6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陵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按总成绩高低和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个岗位计划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其次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招考公务员和从在基层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0]80号)文件规定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陵县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招考相关信息请登陆陵县政务网和陵县教育网查询。 咨询电话:8221147监督电话:8221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