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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05 06:32:57
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更好地选拔各类人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通知》(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盐城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聘人员出具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能力素质,包括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谈)两部分,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具体内容见《2013年盐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表》)。各招聘岗位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构化面谈):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能力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则取全部)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各招聘岗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如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但应聘者的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60分)以上方可聘用。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2013年 盐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中规定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得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3、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批准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 五、签订协议、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收取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原件,按规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聘用手续。如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盐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徇私舞弊行为的,将取消有关高校毕业生的资格,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监督电话:0515—8819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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