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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28 07:53:45
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经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从区外引进一批教师和住校校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4楼东厅会议室(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 区 教 委 刘 勇 67878662 区人力社保局 景 耘 67757315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证明属于引进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按引进教师的对象和条件,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 1.学校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学校按不低于1:3的比例对报考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对报考住校校医进行专业知识和临床诊断专业考核,并按1:2的比例上报考核合格人员。满分为100分。 学校考核时间:2013年7月12日。 2.结构化面试:结构 化面试由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结构化面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 如报名及参加考核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征求本人同意可调整到专业相同的其它学校。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 3.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按学校引进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1:1的比例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须在70分以上)。 (三)体检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 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以及是否符合招聘单位需要的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相同学校相同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凡在2013年8月31日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办理聘用。 五、纪律要求 此项工作在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纪检监察实行监督,严格人事纪律。引进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领导和直接办理者的责任。 附:江北区2013年引进教师和校医岗位需求表 (本简章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13年引进教师和校医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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