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基础知识考试)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2.笔试范围。详见《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其中《专业科目》按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学段,分别组织命题。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只发布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招聘主管机构和考务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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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8月中旬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站查询。 4.确定笔试合格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应聘的招聘岗位,对参加笔试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来源:91考试网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8月中旬统一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进行公布。 (四)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各市(区)教育局门户网上通知。笔试合格人员应及时与所在市(区)教育局联系,咨询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1.所需资料。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已参加201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尚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持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其他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持服务期满证明)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2.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资格后,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 (五)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由各市(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于8月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各市(区)人社、教育局门户网公布,请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时间。 各市(区)人社局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3天内公布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 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2。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体检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于2013年9月下旬前完成。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汇总,于2013年9月下旬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市(区)人社局负责拟聘用人员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及聘用文件,并由市(区)、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指导学校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所在市(区)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陕西省教育厅:029—88668653; 陕西省人社厅:029—87294487;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岗位后所留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29—85211166。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6日
http://www.shaanxi.gov.cn/0/xxgk/1/2/4/22/35/39/125/30616.htm |
One careless move may lose the whole game. 一着不慎, 满盘皆输.
Beauty in things exist in the mind which contemplates them. 事物的美存在于仔细观察者的心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