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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27 07:28:48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在人社局、教育局公示。 (五)组织体检(2013年7月29日—7月30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据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依次为面试成绩较高者、普通院校学历较高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者优先。 (六)考察考核(2013年7月31日) 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公示。 (七)公示结果(2013年8月1日-8月9日) 招聘办对拟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地点在人社局、教育局。 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递补人员。 (八)聘用安置(2013年8月10日) 公示期满合格人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工资从正式上岗后的当月计算。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八年内不准跨乡镇流动,否则予以解聘。 七、组织领导(略)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来源:91 考试网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8683596 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8601771 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8668799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徐水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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