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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19 12:10:25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师资队伍,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下载附件2(考试报名表)并填写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尚未领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凭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报名。报名费70元(刷卡缴费)。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证 件,截止考取的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前。 3、无身份证者或不按规定出具身份证明者谢绝报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中学教师主要测试中学教学教育的专业知识;小学教师主要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招聘职位数和笔试综合成绩,招聘职数为10名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数为10名以上(含10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拟招聘岗位职数和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出现等额时,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4、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即陵水户籍黎苗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二)面试 面试采用上课面试的方式,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和课堂组织管理能力。面试时间由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为综合成绩。 四、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和体检;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审批时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工勤人员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工资按用人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