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优秀人才,打造名师队伍,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结合重庆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实验员。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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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重庆北部新区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和实验员简章

时间:2013-06-18 12: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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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优秀人才,打造名师队伍,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结合重庆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实验员。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65名、实验员5名。具体学校及岗位见附表1。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或者符合破格条件。所报学科要求与原学校任教学科相同。报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一)选聘优秀教师条件
1、基本条件(需全部具备)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事业编制在岗教师,从事现学科岗位工作5年以上;
(3)身体健康,初级职称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中、高职称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
2、其他条件(近5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直辖市的区县级、省辖地级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赛课一等奖及以上。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且在学校担任中层教学管理干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破格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名师,教授级中小学教师、中学研究员,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教育系统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且不受上述“2.其他条件”限制。
(二)选聘实验员条件
1、基本条件(需全部具备)
(1)具有良好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掌握电子邮件和微软办公软件应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
(4)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有相关的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具有敬业、合作、务实精神,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2、岗位职责
负责相关实验室的仪器管理、登记、实验的准备以及教学等工作。
(三)不属于选聘范围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重庆北部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此次选聘对象。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8日-6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
各公选教师所在学校办公室。联系人见附表3。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实验员可不提供)、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填写好《重庆北部新区2013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实验员报名登记表》(在北部新区网站信息公告栏上下载,网址:http://www.cnnz.gov.cn/)。
五、资格审查
由各选调教师学校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经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中小学组织试讲,区领导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各中小学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未达到比例的以实际试讲人数确定。
六、考核
考核以说课方式进行,参加考核的考生按招聘学科进行分组(不以报考学校分组),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说课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未达到1:3比例参加考核的人员,其考核成绩不低于本组其他考生最低成绩,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按学科招聘人数(按各学校相同学科招聘总数计算,不以报考学校相同学科分别计算),根据该学科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高者、教龄长者优先,若应试人员以上条件仍相同则通过区领导小组票选决定体检人选)。
请考生特别注意:因体检人选在各学校相同学科中统一排名确定,没明确到具体学校,考生在报名时需签订服从调配承诺书,区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调配考生录用学校。
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并对资格进行复审。考察由区人事局、教育党工委、监察室牵头,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提出综合政审考 核意见。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部新区网站进行公示。
九、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对拟选聘人员,由区人事局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签订服务期限承诺书。要求其在被聘用学校服务期至少5年,未满服务期解除聘用合同,缴纳违约金及教师培训补偿费,违约金及补偿费金额为总额50000元,每年递减20%(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十、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67308112、67463619

 

附件:
1.重庆北部新区2013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实验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北部新区2013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实验员报名登记表.doc重庆北部新区选聘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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