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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14 12:20:10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麒麟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原则: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范围及对象:普通招生计划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过业的大专和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麒麟区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麒麟区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ql.gov.cn)(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1.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共100人。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下表《2013年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注:(1)上表中所有中学招考岗位均为初中教师岗位,所有中心学校招考岗位均为小学教师岗位。 (2)区二中招聘公共事业管理2人,物理1人,音乐1人的岗位,只允许2013年与麒麟区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安置,其余岗位正常招聘。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有效人数(通过资格审核并交费)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计划在2人及以上的,将缩减岗位计划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3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5.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按教师资格证层次(初中及以上层次、小学层次、幼教层次)报名,高层次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层次岗位,同层次报考不限,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允许报考高层次岗位。每一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教学岗位,不得兼报和改报。 6.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报考,一律参加笔试、面试。 7.与麒麟区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的麒麟区籍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只允许报指定岗位,免交报名费,免笔试、面试,按免费师范生安置规定办理。 8.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可出具学校有关学历及能正常毕业的证明材料报名。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出具学历证书,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9.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因以往违反事业单位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7月4日,共3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网球场内。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责任自负。 2.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四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3.已婚人员须出具本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提供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材料,该材料由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及各县(市、区)计生委核实证明。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的考生,须2013年7月16、17日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四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200元/人。(考试设四个科目,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每个考试科目收费50元,合计200元。)在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对于取消或减少的岗位计划,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六)学历认定 1.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