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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07 06:58:15
为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经研究,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师范类毕业生、面向社会其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和工作人员13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局机关第四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教师岗位的本专业知识占80%,教育学、心理学占20%;非教师岗位的以专业知识100%计算;报考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统一进行以“特殊教育学”为主要内容的笔试。 3.按各岗位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对象(如同分,同时进入考核),并在温州教育网公布。 笔试成绩按30%计入考核总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分专业考评的形式进 行。 1.教师岗位分上课、专业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权重分别为40%、30%;非教师岗位分专业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权重分别为30%、40%。具体考核方案、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2.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面向社会其他人员的笔试、面试总分设最低控制线为70分,即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环节;面向师范类毕业生的不设最低控制线。 3.资格复查未通过或未按时参加的,或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检与考核 1:1入围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教育网和温州人才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的直属公办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根据师资优化配置要求统筹安排。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凡属于教师岗位的,录用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 (一)应届毕业生截至2013年7月15日未领到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保证在公示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温州教育网址:www.wzer.net;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501室,0577—88636501;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教育局监察室301室,0577—88635200。 附件:1.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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