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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浙江省衢州市实验学校招聘18名优秀教师公告(一)

时间:2013-06-06 17: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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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为贯彻落实好衢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65号和[2013]1号精神,满足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对优秀教师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和《关于〈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3年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18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浙江省户籍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户籍以2013年6月12日前所在地为准。

2.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3.衢州市民办学校现聘教师报名,按聘用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 法、法律、法规。

2.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学历:本科及以上。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获得县拔尖人才、名师、市“115人才”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荣誉称号者;获得县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者;获得县课堂教学评比、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等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依据用人单位所需岗位,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6月5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教育网(网址:www.qzedu.net)、衢州学院网(网址:www.qzu.zj.cn)、衢州市实验学校网(网址:www.qzssy.com)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6月12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衢州市实验学校办公楼一楼(衢州市讲舍街26号)。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荣誉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事业编制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意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三)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核减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3年6月20日到衢州市实验学校办公楼一楼办公室领取。

(四)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与学科教学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本次招聘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其中体育、音乐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英语教师岗位加试口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加试项目占4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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