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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23 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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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全县教育工作现场办公会议纪要》(〔2012〕第59期)精神,决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组成工作小组,引进30名高校毕业生或县外在职教师到我县高中和职业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二、引进对象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从业资格条件 1、高中学校引进对象 (1)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一本高校师范类专业201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的优秀现任高中教师。 (4)所有引进对象均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引进对象 (1)音乐教师引进对象为音乐学院或一本高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其他岗位教师引进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所有引进对象均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职业资格。 (二)年龄条件 1、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2、博士、硕士毕业生年龄分别在40周岁、35周岁以下; 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学科)对口;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
One cannot put back the clock. 时光不能倒流.
The sun shines upon all alike. 太阳照人,不分贵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