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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13 12:22:5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3〕12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就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事项公告如下: |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要求拟进入面试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纸质《报名登记表》和《面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须本人签字),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纸质《报名登记表》和《面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须本人签字),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五、体检、考核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并组织体检、考核。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2、聘用人员安排到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列全额事业编制。 3、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本简章解释权归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答。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8867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8585 一般在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接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