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6 12:09:20
(5)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期间所获的省优、校优、三好学生、奖学金、学子英才奖、各类竞赛等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经资格审查后考试入围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江北教育网或招聘现场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江北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14日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