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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05 14:01:05
(七)实名认证会增加注册用时吗?
使用银行卡进行实名认证,下列情形会增加注册用时:1.没有合作银行的借记卡,需前往合作银行开卡后才能注册。2.注册时填写的基本信息与银行留存的信息不完全一致(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可能需前往银行变更信息,常见的是手机号码变更。
因此,请尽早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正常报考。
(八)注册时系统提示“人员姓名或证件名或证件号与银行登记不匹配”该怎么办?
1.请核对填写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2.若信息无误的情况下仍无法通过验证,可能由于用户在该银行窗口预留手机号码变更或其他原因,建议用户更换银行卡重试。
3.若无其他银行卡,可到已有银行卡发卡行窗口核实或变更个人信息后再行注册。
4.若到银行窗口变更信息后仍无法注册成功,请及时向深圳市考试院反映(电话:0755-88100099,邮箱:ksykwb@szhrss.gov.cn),我们将尽快处理并回复。
(九)姓名有生僻字,怎么办?
姓名中的生僻字处理方式需与银行留存信息保持一致。
(十)注册信息如何修改?
1.修改姓名。请凭相关证明先到银行申请修改,修改成功后,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用户信息维护”进行修改。
2.修改手机号码。
(1)考生须先到银行申请修改并修改成功;
(2)使用深圳金融社保卡注册的考生,可以通过金融社保自助终端或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用户信息维护”进行修改;其他考生,则须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用户信息维护”进行修改。
(十一)忘了用户名或密码且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又停用,导致无法找回用户名或密码,怎么办?
1.处理步骤。(1)到银行申请修改手机号码。(2)修改成功后,发送邮件至ksykwb@szhrss.gov.cn申请修改系统用户信息中的手机号码,申请材料包括4张清晰照片:①手持身份证(正面)于胸前拍摄的本人照片;②银行修改手机号码的凭据;③本人身份证正面照片;④本人身份证的背面照片。
2.处理时间。考试报名期间,发送邮件至ksykwb@szhrss.gov.cn的时间距离报名结束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如:报名结束时间为11月11日17时,则发送邮件的时间不得晚于11月10日17时)。
3.系统用户信息修改成功后,请使用修改后的手机号码找回用户名或密码。
(十二)联系方式有哪些?
1.联系电话:(0755)12333,(0755)88100099。
2.电子邮箱:ksykwb@szhrss.gov.cn,来邮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事由。
7.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现专业技术职务 |
原专业技术职务 |
正高级教师 |
中学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中学高级教师 |
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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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 |
中学一级教师 |
小学高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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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高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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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师 |
中学二级教师 |
小学一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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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一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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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师 |
中学三级教师 |
小学二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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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二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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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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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三级教师 |
8.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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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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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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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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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临聘学校名称 |
现任教学科 |
现任教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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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情况 |
临聘起止时间 |
临聘年限 |
临聘学校 |
学校负责人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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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起 年 月止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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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起 年 月止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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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起 年 月止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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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起 年 月止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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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公办学校 临聘时间累计 |
年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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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临聘时间有间断的,须分行填写; 2.在不同学校的临聘情况分别由该学校盖章证明;
3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信息全部属实。本人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所有条件。如不符合,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9.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
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有空缺需招聘工作人员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应与岗位管理制度相结合,在核定的常设岗位总额内进行。
第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采取公开招聘、选聘或者直接聘用方式。
第五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分类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的组织工作。
市人力资源部门授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事业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或参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促进本市户籍人员就业政策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各类事业单位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聘的岗位比例。
第二章 公开招聘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接受报名;
(四)笔试;
(五)资格审查;
(六)面试;
(七)体检;
(八)考察;
(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十)办理聘用手续。
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本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的公开招聘程序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实际需要,发布当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指引。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制定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岗位使用情况;
(二)招聘岗位情况及招聘人数、招聘时间、考试内容;
(三)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应与岗位说明书的要求相符,公开招聘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计划经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面向特定行业、系统、区域公开招聘或对报考人身份、年龄、资格条件等有特别要求的,应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市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招聘公告至少应于笔试之前15日在市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体发布。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公告应明确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范围及条件、招聘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等。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的报名和笔试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务由市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承担。
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日。
考试机构应在报名期间定期公布岗位最新报名人数。
第十四条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类别和条件确定笔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确定。
考试机构应在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公告规定日期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第十五条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各岗位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人数的3至5倍确定资格审查人选,拟聘人数8倍范围内的其他人员确定为资格审查递补人选,具体倍数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也可授权事业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公告和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不合格情形时,从递补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审查单位应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网站或招聘公告中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市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面试指导规则。
面试组织单位根据面试指导规则确定面试的具体方案。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方案应事前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区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面试的,其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