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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巴南区招聘中小学教师信息(一)

时间:2011-01-06 18: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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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巴南区招聘中小学教师信息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3日—1月15日。
2.报名地点:巴南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巴南区鱼洞街道)。
区教委咨询电话:66227003;联系人:牟老师、唐老师;
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66239580,联系人:徐老师。
3.报名手续: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同时提供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相关资格证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填报岗位: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填报相应的教师岗位,(一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5.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6.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的人员方能参加考试。
7.领取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1月2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巴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巴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名(具体单位和岗位见《巴南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素质;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自愿在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7.应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理工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二级证书,其它学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一级证书。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幼教、中职教师岗位放宽)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二级甲等证书,中职教师岗位放宽)。
8.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巴南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二)。
说明:巴南区内在编的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3日—1月15日。
2.报名地点:巴南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巴南区鱼洞街道)。
区教委咨询电话:66227003;联系人:牟老师、唐老师;
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66239580,联系人:徐老师。
3.报名手续: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同时提供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相关资格证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填报岗位: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填报相应的教师岗位,(一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5.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6.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的人员方能参加考试。
7.领取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1月2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1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二)面试
1.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文理科教师岗位和职教专业教师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音乐、体育、美术和幼教教师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特殊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面试为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文理科教师岗位的教学能力考核为讲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音乐、体育、美术、幼教教师和职教专业教师岗位的教学能力考核分为讲课和本学科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满分100分。讲课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均在未上报审批前),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福利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证书交招聘单位审核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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