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所属林业局学校招聘教师工作信息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7—25日
2、考生本人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到所报考的林业局人事部门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50元(报名费15元,考务费35元)。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职位或缩减招聘人数。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职位,经报请省森工总局人事局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为了提高森工林区教育教学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教师队伍梯队建设步伐,保证教学工作需要,森工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按照森工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森人〔2007〕2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森工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在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所学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师身体标准要求;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优秀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二表以上学历毕业生(2011年毕业生不可以报考)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职教师。
2、在森工林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的落聘教师,落聘教师可以不受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并享受优惠待遇,笔试成绩加10分。
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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