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3-14 06:44:08
为全面推进我区中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中职教师师资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2.报考专业学科的面试要求(具体学科见附件1) 报考专业学科的面试以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实作[占面试的60%]:实作方式为现场测试考生报考专业所需要的基本实作技能。 结构化面试[占面试的40%]: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20日在渝北职教中心举行。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也相同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渝北区教育信息网(www.cqybedu.com)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凡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拟聘用的往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渝北区教委人事科审核。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和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聘用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其缺额不再递补。 本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