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拟聘用人员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等相关手续到武隆县教育委员会报到,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七)聘用。对体检合格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按相关程序,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完善相关手续。
未就业的武隆籍免费师范生按照《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执行。
六、相关约定
中聘人员除履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一)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执行;
(二)违约金2万元;
(三)报到时交验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四)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五)拟聘用人员在到岗前有违纪违规行为和其他不符合招聘(引进)条件的情况发生,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县教育委员会解释。咨询电话:13896667428,13896615677
来源:高校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