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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07 17:15:04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和省商务厅的领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学院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1日17:00止。
2.报名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及其他相关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业带头人和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教、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 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和面试,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职业态度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65分)。
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网站www.hnwmxy.com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应聘专业带头人和专任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应聘辅导员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88131714 (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131715 (学院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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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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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申报数 |
专业(或专业方向) |
年龄 |
学历(学位)或职称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专业带头人 |
1 |
英语教育或外国语言文学(英语) |
45岁以下 |
博士研究生 |
同等条件,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外贸企业工作经历优先 |
享受学院人才引进政策 |
2 |
专业带头人 |
1 |
会计或财务管理 |
45岁以下 |
博士研究生 |
本、硕、博为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 |
享受学院人才引进政策 |
3 |
专业带头人 |
1 |
哲学 |
45岁以下 |
博士研究生 |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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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业带头人 |
1 |
艺术类或美术类 |
50岁以下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 |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设计作品获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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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任教师 |
2 |
英语类相关专业 |
35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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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任教师 |
1 |
财务管理 (注册会计师或税务方向) |
35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为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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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任教师 |
2 |
艺术设计或美术学 |
35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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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任教师 |
1 |
体育(羽毛球) |
35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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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辅导员 |
5 |
非工科类专业 |
35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有一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中共党员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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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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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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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年龄计算:35岁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为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50岁以下为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