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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01 06:43:41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国家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5名。 |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24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是户主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推荐书)、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说课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报考体育、美术、音乐专业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的40%及专业技能成绩的2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海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继续聘用。 (四)联系电话:0574-87901892;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址(http://www.nbhtz.gov.cn/) (五)监督电话:0574—87918009,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 附件: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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