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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29 09:50:20
2016040305、2016040401、2016040402、2016040403、2016040601、2016040701的岗位进入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各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与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报考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社及教育部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巴中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在职者还须提供报考前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领取《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视其情况最多递补两次,下同)。
专业科目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成绩将在报考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社和教育部门网站公告。
七、体检(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其中,未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岗位,在确定体检对象前,应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在报考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社和教育部门网站公布,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由本人书面向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事管科(股)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报考单位所在地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岗位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取得有效成绩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报考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报考单位所在地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拉通排名的岗位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自主先进行岗位选择。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巴中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27-5264610;巴中市教育局监察室0827-5255529)。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27-5261628;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7-5269672;
巴中市教育局人事科:0827-5262708;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7-7224001;
通江县教科体局人事股:0827-7221566;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7-8227499;
南江县教科体局人力资源股:0827-8225533;
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7-5220791;
巴州区教科体局人事股:0827-5282361;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7-6227973;
平昌县教科体局人事股:0827-6222816;
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7-3368388;
恩阳区教科体局人事股:0827-3365569。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后续工作等事项,由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选岗、聘用、递补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妥善保管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准考证》,考试招聘后续各环节都须出示此凭证,直至保管到递补聘用环节结束。表证丢失,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原标题:关于巴中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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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上半年四川巴中市招聘中小学教师1225名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