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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14 12:45:11
现将2016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按公告要求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
二、地点:象山县电大、职业高中(教育园区)。
三、.时间: 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
四、其他
1.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1小时内、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请各应聘者在3月17日-18日,到教育局206财务室交付40元/人的考试费,凭发票到305、306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3.请各应聘者,随带 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职高建筑室内设计和职高平面设计考生需要带绘图工具,如尺子、针管笔、马克笔、彩铅等。
5.准考证号由11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五位为招聘岗位编号,第六、七位为考区,第八、九位为考场号,第十、十一位为座位号,其中第一考区在电大教学楼,第二考区在职业高中二号教学楼,第三考区在职业高中三号教学楼。考场安排详见考场外示意图。
6.应考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笔试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详见附件1及附件2。
联系电话:65768781 65732890
原标题:2016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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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笔 试 考 场 规 则
一、应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可先进入考场后向巡考、主考汇报),对号入座,然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计算器、电子词典、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考满一小时才可以交卷离场。
四、应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或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不得在试卷上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经监考人员在本人的准考证相应收卷栏目处签名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附件2:
笔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在试卷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4.在试卷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毁试卷或者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2. 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4.抄袭、协助抄袭的;
5. 互相交换试卷、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教师岗位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教师的处理:
1.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3.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象山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