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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浙江省海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76名教师公告

时间:2026-03-17 2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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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74 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教师 2 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1),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 16∶00。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 年 3 月 21 日(周六)8∶30-14∶00。

地点:海宁市硖石小学(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塘南东路 736 号)。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 笔试。

时间:2026 年 3 月 28 日(周六)9∶00 起。地点:海宁市海昌初级中学。

2. 面试。

时间:2026 年 4 月 11 日(周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海宁市海昌初级中学。

三、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2026 年 3 月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 1,以下简称《计划》)。报考《计划》中“岗位序号”3-8 岗位的人员, 聘用后先入编入职《计划》中对应的招聘学校,2-3 年内,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由市教育局逐步统筹调配入编入职至全市初中学校相应岗位。

四、招聘范围

1. 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 2026 年 8 月31 日前毕业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同时具备大学本 科学历及学位且要求研究生阶段或本科生阶段其中一个学段为教 育学类或师范类。

3. 普通高校 2026 届大学本科及以上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 4)

(2)6 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 心强。

2.年龄为 18-38 周岁(1987 年 3 月 22 日至 2008 年 3 月 21 日期间出生)。

3. 户籍要求:

(1) 符合“招聘范围”第 1 点、第 2 点的考生要求为浙江省生

源或户籍(户籍以 2026 年 3 月 21 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至 2026

年 3 月 21 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地)。

(2) 符合“招聘范围”第 3 点的考生,户籍不限。学历学位要求: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 位。具体要求详见《计划》(附件 1)。

4. 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计划》(附件 1)。

5. 教师资格证要求及普通话要求: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 2026 年 8 月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岗位提供二级甲等 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在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不能提供报到所需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符合“招聘范围”第 3 点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证书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即 2027

年 8 月 31 日前)提供,否则予以解聘。

截至 2026 年 3 月 21 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26 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 2026 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经参加过海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2025 年 11 月赴浙师大自主公开招聘教师、海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2025 年 11 月赴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2025 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海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2026 年 1 月公开招聘教师并已入围体检或入围考察或已签约的考生,不得报考本次招聘的岗位。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 号),在近 2 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六、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 报名初审。

网上预报名:应聘人员在 2026 年 3 月 20 日 16∶00 前登录https://zp.zjhnedu.cn/,在“考生在线报名”栏目填写基本信息。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确认,材 料截至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1 日。

(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一份(A4 纸双面打印);(2)有效身份证件;(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6 届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 明、主要课程等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4)教师资格证书(2026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需提供,符合“招聘范围”第 1 点、第 2 点的考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符合“招聘范围”第 3 点的考生,如未取得,须在 2027 年 8 月 31 日前提供);(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浙江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 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6)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见附件 3, 应往届毕业生均需提供),报考条件中不涉及师范类的报考人员 无需提供。(7)委培生(定向培养)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网上预报名人员也须凭上述材料现场报名,进行确认。报名 信息以现场报名确认信息为准。

2. 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 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 1∶3 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 3 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 1∶2 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 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 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考试、考核。

(1) 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两科, 满分均为 100 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

*30%计算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3 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 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 面试: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满分为 100 分。面

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按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 60%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 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 1∶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因报考人员放弃体 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 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 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拟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 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海宁技师学院聘用人员列 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入职《计划》中“岗位序号”3-8 岗位的新教师服从教育局统筹调配)。

九、其他事项

1.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 平台的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91考试网布,届时考生可网 上查询。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 行。

海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 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229494953/index.html 按信息类别浏览: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咨询电话:0573-87297325,0573-87215860,0573-87229920。

监督电话:0573-87287039。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2026 年 3 月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 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4.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海宁市教育局

2026 年 3 月 12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aining.gov.cn/col/col1688836/art/2026/art_b1d103e6919546e5a40a33c6dde65b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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