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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成都市崇州市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育人才公告(16人)

时间:2025-07-18 1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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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6名引领型教育人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上所载明专业(学位)须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3.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4.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9.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人员;

10.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5年7月21日9:00至8月11日17:00。

2.资格初审:2025年7月21日9:00至8月11日17:00(节假日除外)。

3.初试时间:拟于2025年8月(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

4.资格复审时间:拟于2025年8月(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5年下半年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下载《2025年下半年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和其他相关印证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rsk82313245@163.com,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4.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相关时间等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四)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调整招聘岗位情况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发布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初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初试,初试采取“面谈+综合评价”的形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经验、岗位履职等能力,测评结束后由专家面谈小组对应试者进行会商打分(满分100分,低于8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初试成绩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6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初试成绩仅作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依据,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

若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超过1:10,则在初试前设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8比例确定进入初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初试的依据。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资格复审时请本人持以下材料参加:《报名表》1份(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地(市)州及以上荣誉称号原件和复印件1份;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赛课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佐证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应聘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七)考核

由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现场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1.考核方式:半结构化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考官提问。面试主要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科专业素养、学科知识答辩、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教科研能力。

2.考核时间及地点:暂定2025年8月,具体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取消)情况于考核前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3的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考核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面试地点当场公布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公布。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若总成绩仍相同,则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崇州市教育局共同确定再次公开考核择优选择)。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体检及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崇州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递补考察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崇州市教育局报到,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及学校。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管理。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须在崇州市工作满六年,符合《崇州市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办法》的,从其规定。

五、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受理部门:崇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82218223)。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2208550)、崇州市教育局(028-82313245)。

附件:1.2025年下半年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育人才岗位表

2.2025年下半年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育人才报名表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7日

原标题:成都市崇州市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育人才公告

来源地址: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22/2025-07/17/content_defda9d101c54e699b43ec16b8229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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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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