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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04 17:18:25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及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法规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塔里木大学创建于1958年10月。学校是由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1万余人,21个学院,95个本科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兵团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有4个自治区重点学科,9个兵团重点建设学科。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农学学科上榜2024“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农业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均进入软科排名全国前50%,位列新疆第一。
二、引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编制引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引进专业技术二级岗及以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年龄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截止日期。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引进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杰出人才。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具有很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战略科技人才。
2.第二层次:领军人才。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在人才群体中获得过国家层面肯定的领军人才。
3.第三层次:拔尖人才。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内崭露头角,已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或同行专家公认的科研成果,具有创新发展潜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拔尖人才。
4.第四层次:骨干人才。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持续发展潜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国内外优秀学者,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团队引进。团队带头人要求原则上达到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条件,核心骨干成员均为博士或高级职称且不少于3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可采用柔性引进、编制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协商,有关待遇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博士人才。青年博士人才引进见塔里木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aru.edu.cn)。
四、引进人才待遇及政策支持
(一)薪酬待遇: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兵团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基础津贴、进修学习等基本待遇。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突出业绩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享受绩效年薪制,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薪酬待遇。
(二)住房待遇:享受学校提供丰厚的一次性安家费待遇。
(三)科研启动经费:学校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资金资助,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国家、自治区、兵团人才项目。
(四)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依据省级人社部门备案的原职称资格文件(资格证书),经学校研究后,可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配偶工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的,学校可协调属地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办理。
(六)子女入学:按照属地有关规定,结合本人意愿,学校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就近联系其子女进入中小学。
(七)其他支持:符合自治区、兵团和属地政府有关人才政策的可额外享受,不从学校引进待遇中扣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办公室(实验室)、周转房配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