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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15人公告

时间:2025-04-24 1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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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学校现有鄞州和奉化两个校区,鄞州校区位于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现有教职工630余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见附件)

备注:

1.学历学位、中共党员、相关证书、比赛成绩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9年4月2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2.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报名,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参考教育部颁发的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结合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5.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4日9:00至4月30日16:00。

2.应聘方法:应聘者登录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zp.nbcc.cn/index.aspx),按以下步骤报名:(1)注册账户;(2)点击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3)按各岗位招聘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历届生同时提供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技能证书、运动员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学科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应电子证明材料;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电子证明材料(4)提交审核。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需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备注:在按模块上传证明材料时,若有多个附件的,请务必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视作资格初审未通过。

4.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专任教师1-6岗位采用“试讲+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任教师7-9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践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专任教师1-6岗位试讲前、专任教师7-9和实践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历届生同时提供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技能证书、运动员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学科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2.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按考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

报考专任教师1-6岗位的考生试讲后,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报考专任教师7-9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6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试讲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报考实践教师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专任教师1-6岗位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专任教师7-9岗位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实践教师岗位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最终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

邮编:315100

联系人:0574-88122236(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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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岗位情况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23日

原标题: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地址:http://rsj.ningbo.gov.cn/art/2025/4/23/art_1229676740_4620059.html

(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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