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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16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公招聘教职员228人公告(二)

时间:2015-11-24 15: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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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附件5)执行,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6)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社网、越秀区信息网、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生待正式确定聘用关系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至相应学校。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一个月内(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后一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暂按专业技术岗位13级享受待遇,并需在一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招聘岗位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 聘用资格。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越秀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越秀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20—87665521,监督电话:020—87784260。

原标题: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点击下载>>>1-7.rar

1、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职位表(广州市考点).xls

2、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职位表(湖南师范大学考点).xls

3、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mht

4、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doc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

7、专业目录(2015年版).xls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 2014 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

 

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区、 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和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08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225   




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精神,适应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人口宏观调控、人口户籍管理、来穗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构建政策准入与积分入户相结合、公共服务逐步向来穗人员延伸的人口调控与服务管理政策体系,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素质提升。加强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理顺人口调控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健全人口调控管理体制。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口工作的保障和评估机制,建立适应我市人口发展需要的长效工作机制。到 2015年,全市户籍人口控制在 860万以内,常住人口控制在1500万以内。到 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控制在1050万以内,常住人口控制在1800万以内。

二、指导原则

坚持人口政策与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相结合,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坚持人口总量、结构、分布的宏观调控与户籍制度改革、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相结合,以大人口理念统揽人口工作,牢牢把握人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确保政策有效、调控有力。坚持人口调控管理政策稳定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同时注重因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坚持政策引导与行政推动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人为本,刚柔相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人口宏观调控。

1.强化规划对人口发展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广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加强人口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专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容量和资源配置。围绕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城市功能布局规划,积极疏解都会区人口,促进人口逐步向两个新城区和三个副中心集聚。

2.强化产业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带动作用。研究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企业有序转移,带动就业人口同步转移。围绕城市功能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带动人口合理分布。坚持产业高端化、集群化、智能化、低碳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建立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素质提升。

3.强化交通对人口发展的疏导作用。建设从都会区到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以及广州到珠三角其他城市1小时生活圈。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与毗邻城市的地铁、公交换乘接驳,加快外围交通枢纽和满足小客车停车换乘的大型停车场建设,提高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

4.强化区域合作分流人口的作用。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探索建立珠三角及其周边城市区域人口调控协调机制,按规划明确的区域分工、空间战略和空间政策,引导人口在区域内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布局。

5.强化信息技术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人口信息采集。完善居住证管理,扩展居住证使用功能。建设常住人口个人信息档案和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台,破除信息孤岛,形成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1.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政策。修改完善现行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制定《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合理调整人口准入条件,优化我市户籍人口年龄结构,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力资源红利转变,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努力提高户籍人口素质,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实行更加柔性的以人为本的户籍迁入政策,逐步调整家庭团聚类人员迁入标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完善积分制入户管理政策。修改完善现行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制定《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科学设置积分入户指标和分值,积极引进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人才,增强来穗人员对广州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来穗人员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3.提升户籍管理水平。完善集体户口管理,试行在街道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减少人户分离。规范户口市内迁移政策,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对具有合法理由的、符合户籍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允许在十城区内自由迁移。加强入户审核信息化建设。合理简化户籍登记、迁移手续,规范审批行为。

(三)提升来穗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1.完善来穗人员公共服务政策。梳理和整合现行关于来穗人员的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和行政资源投入,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逐步提高来穗人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通过积分享受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来穗人员的合法权益。

2.完善来穗人员管理政策。实行更加科学有效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调整和纠正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管理政策。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的动态、分类和属地化管理。加强来穗外国人管理。

四、健全我市人口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加大省、市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力度,加强省、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统筹。

(二)理顺管理职能和分工。

按照人口属地化管理和省、市统一规划计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办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省、市、区(县级市)三级人口管理体制,重点整合和理顺市级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部门职能分工,形成管理合力。

(三)发挥社会组织和基层单位的作用。

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口宏观调控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作用,充实街(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建立促进人口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深入研究人口发展战略,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强化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政策储备,为人口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二)建立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人口战略研究、人口信息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区域人口发展调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市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立人口工作评估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口调控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全市人口发展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对人口调控管理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第三条 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根据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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