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岗位(学科) 人数 专业要求
数学 1 专业名称中含“数学”的专业
物理 1 授理学学位中的“物理学类”专业
生物 1 授理学学位中的“生物学类”专业
历史 1 专业名称中含“历史”的专业
地理 1 专业名称中含“地理”的专业
音乐 1 专业名称中含“音乐”的专业
合计 6
时间:2012-11-29 17:51:36
教育学: 教育与教育学
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教育与人的发展 教育目的 学校教育制度 学生与教育 课程 教学 德育 班级管理 班主任与班级管理 教育评价 课外活动 心理学:
心理学概述 感觉和知觉 注意 记忆 表象与想象 言语与思维 情绪、情感与意志 需要、动机、兴趣 能力 人格 社会心理与行为 教育心理学: 教育心理学概述 学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
学习的基本理论 学习动机 学习的迁移 知识的学习 技能的形成 学习策略 态度与品德的形成 问题解决与创造性 学习心理 教学心理 学生心理健康与教育 教师职业心理 教育法律法规: 中长期教育改革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资格条例 其他: 教师职业道德 教学技能与理论实践 新课程改革
教师的科学素养 教师的历史与传统文化素养
教师的文学素养 教师的艺术鉴赏素养 教学基本能力 教学评价与反思 教学实施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教育基础 教育理论 教育综合基础知识 生活指导 学生指导 职业理念 幼儿园: 学前儿童发
展 学前教育原理 游戏活动与指导 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幼儿园环境创设 幼儿园教育理论综合 幼儿园综合素质 小学: 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育理论综合 小学综合素质 中学: 中学教育理论综合
浙江海宁市高级中学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
岗位(学科) 人数 专业要求
数学 1 专业名称中含“数学”的专业
物理 1 授理学学位中的“物理学类”专业
生物 1 授理学学位中的“生物学类”专业
历史 1 专业名称中含“历史”的专业
地理 1 专业名称中含“地理”的专业
音乐 1 专业名称中含“音乐”的专业
合计 6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二)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形象气质较好,身心健康。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1976年12月7日-1994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大学本科必须是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
2.全国“985”或“211”大学本科生;
3.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本科生;
4.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之一者:(1)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一次一等及以上年度奖学金(或二次二等,三次三等);(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海宁市高级中学人事处主任室(行政楼四楼)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赞山路1号海宁市高级中学(314400)
2.报名材料:
(1)《海宁市高级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学生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高校学习成绩单、师范证明材料和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照一张。
3.报名时间:2012年12月7日-2012年12月9日。另12月2日上午9:00-下午1:00在浙江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会报名.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徐老师
电话(传真):0573-87089328
报名邮箱:df_598@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jhaigao.net/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2.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应试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请于参加考核前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
1.考核项目:学科能力测试和课堂教学。
(1)学科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报名不足1∶5的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
(2)课堂教学:满分100分。
按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60%,计算考核总成绩。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的,考核总成绩即为课堂教学成绩。
2.考核方式:由学校组织考核评审组进行评审,考核评审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等组成。
(1)学科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为相应学科考纲规定的考试内容,从相关学科试卷资源库中随机抽取,当场答题,由考核评审组相应学科的成员批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内容视相应学科教学进度而定,提前一天通知考核对象。
考核结束后,按上述规定计算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符合规定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