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11-04 17:04:19
个
人
简
历
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
备 注
聘用单位审查人(签字):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人(签字):
说明:1、请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和此表后如实填写。应聘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主考机关有权取消应聘者的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2、请应聘者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主考机关。如因电话停机、关机或电话变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