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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30 11:24:16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 ,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6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监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涪城区监察局0816-2240345
咨 询 电 话: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0816-2368990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公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幼儿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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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涪城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需求表
2.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
附件1: | |||||||||||||||
绵阳市涪城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需求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总数 | 岗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岗位招聘人数 | 拟聘岗位等级 | 岗 位 条 件 | 笔试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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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学位 | 年龄 | 职称 (资质) |
工作 经历 |
其他 | |||||||||
1 | 涪城区龙门镇小学 | 2 | 幼教 | 1560101 | 专业技术 | 2 | 十二级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 5日以后出生) | 具有幼教教师资格证 | 在职幼儿教师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 5日以后出生) | 教育公共基础 | ||
2 | 涪城区吴家镇小学 | 3 | 幼教 | 1560102 | 专业技术 | 3 | |||||||||
3 | 涪城区杨家小学 | 1 | 幼教 | 1560103 | 专业技术 | 1 | |||||||||
4 | 涪城区关帝镇小学 | 3 | 幼教 | 1560104 | 专业技术 | 3 | |||||||||
5 | 涪城区金峰镇小学 | 2 | 幼教 | 1560105 | 专业技术 | 2 | |||||||||
6 | 涪城区石洞乡小学 | 2 | 幼教 | 1560106 | 专业技术 | 2 | |||||||||
7 | 涪城区玉皇小学 | 2 | 幼教 | 1560107 | 专业技术 | 2 | |||||||||
8 | 实验幼儿园 | 1 | 舞蹈 | 1560108 | 专业技术 | 1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艺术、戏曲表演、影视表演 | 具有教师资格证 | |||||||
9 | 教工幼儿园 | 1 | 舞蹈 | 1560109 | 专业技术 | 1 | |||||||||
10 | 公园路幼儿园 | 1 | 舞蹈 | 1560110 | 专业技术 | 1 | |||||||||
备注:1、本次招聘的均是初级岗位。 |
附件2:
《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样本)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XXX(身份证号为: ),参加绵阳市涪城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幼儿教师,报考XXX单位XXX 岗位(职位代码: ),已缴纳笔试考务费。
本人于 年 月XXX大学XXX专业毕业, 年 月 日招聘为 (基层服务项目类别),在 XXX(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未中断服务或放弃基层服务志愿者身份。年度考核情况为:XXX年XXX,……。获奖情况为 (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附后)。应享受政策性加分 分。
现承诺:本人未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如以虚假材料骗取加分资格,即取消本人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特此承诺。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情况属实。(基层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