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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8 07:23:14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编委办、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 2022 )73号),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函( 2023 ) 195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昌吉州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48名,其中,中小学教师24名、幼儿园教师24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编外聘用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不限族别;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对体检中隐瞒病史(精神类疾病等),一-经发现,予以解除聘用;
5.专业要求:详见《昌吉州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6.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7.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9.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满一年人员;
2.现役军人;
3.昌吉州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4.近3年来,在公务员、中小学教师、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截止至2023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