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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25 18:08:23
各单位、各部门、各附院:
为了促进新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高校工作岗位要求,根据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度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5年入校新教师
包括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所有学校编制新教师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及考试)。
2、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精神,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各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省岗前培训四门科目课程的培训并通过考试。
3、往年参加岗前培训未通过的人员,必须重新参加相应课程的培训及考试。
二、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采取省统一培训、学校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共分为学校培训和省统一培训两个阶段,学校编制人员须参加两个阶段的培训,非学校编制人员只需参加第二阶段培训即省统一培训。
(一)第一阶段:学校培训。
1、专题讲座或专题报告,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
为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帮助青年教师拓宽思路,掌握基本教学及科研技能,迅速适应学校工作,较快地进入“教师”角色,在报到后,人事处将组织安排若干个相关专题讲座和报告。
2、专任教师教学观摩与实践,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1月30日
(1)教学观摩
各院(部、系)聘请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课堂示范教学,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
(2)教学实践
各院(部、系)负责为每一位新教师指派一名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科研突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教学导师,导师必须对新教师课堂教学实践进行认真地指导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如备课、讲课等)。
各院(部、系)填写《徐州医学院专任教师教学观摩与实践安排表》(见附件)并于9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3)考核
专任教师岗前培训教学考核,应由院(部、系)、所在教研室和教学导师联合考核。教学实践考核在11月30日前完成,各院(部、系)填写《专任教师岗前培训教学考核表》(见附件)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
(二)第二阶段: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时间为8月28日、31日,上课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的双休日,考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12月12日、13日。
根据文件规定,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是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称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下年度补考,成绩合格后发合格证书。
1、培训课程
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四门。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其中《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三门闭卷,《教师职业道德概论》开卷。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见附件)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免考”及“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的学员,可以申请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修须本人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报名时一并提交。
2、培训要求
(1)所有学员必须遵守有关考勤、考试等规章制度,因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课以旷课论处。
(2)为保证培训质量,凡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者,或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均须第二年自费重新培训考试。
3、培训费用
岗前培训项目收费按苏教办师〔2007〕31号文件执行,四门课程培训考试费为每人400元(培训费80元/门,考试费20元/门)。2015年学校编制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培训费、考试费及报名费由学校支付,其他人员费用自理。
4、培训教材
教材统一使用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写、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需要者请在各单位报名时统一预订。
《简明高等教育学》 28.00元
《高等教育心理学》 28.00元
《教师职业道德概论》 28.00元
《教育法教程》 30.00元
5、报名办法
请各院(部、系)及时通知到有关培训对象,并以院(部、系)为单位统一到师资科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请在报名日期(8月28日、8月31日)截止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225房间)(报名时请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报名后发现信息错误,不再修改,后果自负):
(1)岗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wanglinlin@xzmc.edu.cn
(2)岗前培训教材订购单(见附件):
(3)申报人员二寸彩照1张(背面写上院系及姓名):
(4)培训费、报名费及教材费用。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
原标题:关于2015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 | |||||||||||
序号 | 部门 | 科室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考 试 科 目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
教师职业道德 | 教育法教程 |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
注: 1、此表须上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wanglinlin@xzmc.edu.cn 2、关于免考。凡符合免考条件者请在免考的科目栏中填“免考”,并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免考科目的成绩单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 3、关于补考。凡以前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者,请在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 “补考”和原准考证号,并将补考者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填写在相应的考试科目栏中,并在补考的科目栏中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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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徐州医学院2015年岗前培训教材订购单 | |||||
部门 | 简明高等教育学 (28元/册) |
高等教育心理学 (28元/册) |
教师职业道德概论 (28元/册) |
教育法教程 (30元/册) |
总计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3.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doc
苏教规〔2012〕3号
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一)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
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工作,由各地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申请人可在我省学习或工作所在地,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补修和全省统一考试。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证三年内有效,以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准。
(五)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我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
(一)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以等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本科所学的专业相同相近。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三)其他教育硕士毕业生均不得按照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关于学科、学段确定
(一)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二)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2),并取得合格证书。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再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时,如无对应师范类学历,均需参加相应学段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补修及全省统一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我省小学所有已开设学科的教师资格。但所申请学科必须为本人在师范类院校学习过,并考试成绩合格。
四、关于学历鉴定
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关于思想品德要求
(一)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二)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
(三)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关于普通话证书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