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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17 13:29:13
为缓解城区部分学校学科教师紧缺矛盾,化解城镇化带来的入学压力,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宣汉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宣县委办发〔2010〕29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研究同意,决定采取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选聘部分城区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选聘数量68名。岗位数额及条件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合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强健、心理健康。
(二)宣汉县范围内在编在职教师(不含东乡镇辖区学校教师)。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我县连续任教五年及以上(2010年9月1日及以前在我县任教)。
(三)报考小学各岗位教师须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岗位教师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职高)岗位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报考岗位设置条件和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五年中任意一年内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累计超过5天的;
2.近五年中任意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的;
3.近五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它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
4.近五年,凡在“推门评课”中有一堂以上课确定为“不合格课”者。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3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多功能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报考比例按照岗位设置必须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报考人员可转报考其它岗位。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宣汉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考核加分材料(文件及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即发放《宣汉县2015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考核办法
1、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所申报岗位的现行教材教法内容。
(2)考试要求:由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命制考题,集中考试,统一阅卷。笔试出题、阅卷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临时指定从县外抽调。笔试考场启动高考标准化考室,全程监控,接受监督。
(3)笔试时间、地点: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地点:宣汉县第二中学。
2、考核加分(18分)
(1)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获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荣誉表彰的,国家级4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获其他行政部门表彰的,中央3分,省2分,市1分,县0.5分。同类奖项只取最高奖项一次计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
(2)近五年,在教学成果评选、技能大赛、讲课赛等活动中获教育主管部门奖项,国家级一等奖5分、国家级二等奖4分、国家级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3分,省级二等奖2分,省级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以上0.5分。所获奖项以行政公章级别为准。同年同类奖项只取最高奖项一次。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计0.5分。学校出具证明并由校长负责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4)凡在村小任教达到5年计2分。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加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学校出具证明,校长负责审核、签字、盖章)
(5)代表宣汉县参加国家、省级文体活动,中央每次计1分,省级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5分。(以县委宣传部出具的证明为准)
获奖证书计算起止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15日。
考核加分材料须报名时一次性提交(确因特殊原因报名时不能提供获奖证书、文件及其它资料的,由本人递交申请和承诺书,在考试后两天内补齐相关资料),并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方式:由县教科局成立专门考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材料、奖证予以审查加分。
3、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得分优先排序)按选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选聘考核对象。
(三)公示和选岗
将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在“宣汉教育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选聘教师按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选择岗位。自愿放弃进城选聘岗位者,所空缺岗位一律不递补;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的,在开学前该空缺岗位实行重新选岗,在开学后被查处取消的岗位一律不递补。
(四)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由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缺编学校办理流动手续;未核编或空编不足的学校,实行先借调,待新的编制核定后按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
(二)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考核资格,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不得参加进城教师考试考核,不得在县内流动。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及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参加城区学校选聘教师的,本人不能担任工作人员。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五、本公告由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35776 5222427
原标题:宣汉县2015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1. 2015年宣汉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岗位及岗位条件.xls
附件1: | |||||||
宣汉县2015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岗位及岗位条件 | |||||||
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数额 | 报考条件 | |||
学历 | 教师资格 | 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要求 | ||||
宣汉中学 | 高中语文 | A1 | 4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 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方向 | 其他条件见公告 |
宣汉中学 | 高中数学 | A2 | 3 | 数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方向 | |||
宣汉县第二中学 | 6 | ||||||
宣汉中学 | 高中英语 | A3 | 3 | 应用英语、英语教育、英语且英语专业过6级及以上 | |||
宣汉县第二中学 | 1 | ||||||
宣汉县第二中学 | 高中历史 | A4 | 1 | 政史类专业 | |||
宣汉中学 | 高中物理 | A5 | 1 | 物理类专业 | |||
宣汉中学 | 高中化学 | A6 | 1 | 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 | |||
宣汉县第二中学 | 高中音乐 | A7 | 2 | 音乐、舞蹈方向 | |||
宣汉中学 | 高中体育 | A8 | 2 | 体育类专业 | |||
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 职高数学 | B1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数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 ||
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 职高英语 | B2 | 1 | 英语类专业且过4级及以上 | |||
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 职高音乐 | B3 | 1 | 舞蹈方向 | |||
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 职高建筑 | B4 | 1 | 建筑类专业 | |||
宣汉中学 | 初中语文 | C1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方向 | |
宣汉中学 | 初中数学 | C2 | 1 | 数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方向 | |||
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 1 | ||||||
宣汉中学 | 初中英语 | C3 | 1 | 应用英语、英语教育、英语 | |||
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 1 | ||||||
宣汉中学 | 初中思品 | C4 | 1 | 政史类专业 | |||
宣汉中学 | 初中历史 | C5 | 1 | 政史类专业 | |||
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 1 | ||||||
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 小学语文 | D1 | 1 | 中师及以上学历 | 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 | 不限 | |
育才小学(老校区) | 1 | ||||||
育才小学(新校区) | 6 | ||||||
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 小学数学 | D2 | 1 | 不限 | |||
育才小学(老校区) | 1 | ||||||
育才小学(新校区) | 11 | ||||||
东乡镇一完小 | 小学音乐 | D3 | 2 | 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 | 音乐类专业 | ||
东乡镇二完小 | 1 | ||||||
东乡镇一完小 | 小学体育 | D4 | 1 | 体育类专业 | |||
东乡镇二完小 | 1 | ||||||
育才小学(老校区) | 1 | ||||||
育才小学(新校区) | 2 | ||||||
育才小学(老校区) | 小学美术 | D5 | 1 | 美术类专业 | |||
东乡镇二完小 | 小学信息技术 | D6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等信息技术类专业 | |||
育才小学(新校区) | 1 |
附件2:
宣汉县2015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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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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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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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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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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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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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时间(以参工聘用文件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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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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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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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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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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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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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 核情况 |
2012 |
2013 |
2014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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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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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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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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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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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任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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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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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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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条 件 |
近五年中任意一年内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离岗累计超过5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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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中任意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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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它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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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凡在“推门课”中被评为“不合格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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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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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自愿取消考调资格,3年内不参加进城教师考试考核并接受组织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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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查 意见 |
校长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