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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14 18:34:51
2015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2015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合格(面试成绩详见附件1)。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8月21日,请在当天上午7:30到茂名市人社局大院集中。
四、有关要求
1.报到。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指定医院报到、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请各位考生留意。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3.本次体检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4.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查要求并在当天复查。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熟悉体检须知(见附件3)及体检标准(见附件4-5),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6.体检费用:男生380元/人,女生400元/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8-2976950;
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原标题:2015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等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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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 | ||||||
2015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 ||||||
准考证号 | 姓名 | 报考单位 | 岗位代码 | 面试成绩 | 排名 | 备注 |
20151800015 | 吴劲东 |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 20105J02 | 81.10 | 1 | * |
20151800004 | 周艳星 |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 20105J02 | 79.70 | 2 | * |
20151800013 | 杨成海 |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 20105J04 | 83.80 | 1 | * |
20151800007 | 李燕玲 |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 20105J06 | 91.30 | 1 | * |
20151800001 | 黄俊南 |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 20105J06 | 89.30 | 2 | * |
20151800009 | 庄艳姗 |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 20105J06 | 89.00 | 3 | |
20151800002 | 阮竞锋 |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 20105J06 | 85.60 | 4 | |
注:备注栏中带“*”号者为入围体检人员。 |
附件2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 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女性受检者勿穿连衣裙。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3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3年修订)
第一条 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
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第三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五条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六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七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九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一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二条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岗位。
第十三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和妇科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第十五条 本体检标准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