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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05 17:49:49
为确保2015年度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政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人民警察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次招聘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政审对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政审对象(见附件1)。
二、政审时间
政审工作从2015年8月5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
三、递交政审材料时间、地点
参加政审的考生务于2015年8月10日(下午14:30至18:00),将《2015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人民警察)考核政审表》(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旧晋祠路二段27号)政治部人事科。
四、主要内容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政审对象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的表现;
(三)政审对象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四)政审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否符合任职回避的条件和要求;
(五)政审对象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情况;
(六)政审时,要按《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对涉及举报的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厅和省人社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政审不合格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等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功”等邪教、其他非法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或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六、组织实施
(一)参加政审的考生在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网上下载《2015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人民警察)考核政审表》(规格A4纸,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由考生本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政审请求;
(二)政审结束后,由考生本人向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提交考核政审表和其他书面材料。考核政审表要对每个考核政审对象提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和不宜聘用的要举证并充分说明理由。
七、方式、方法
(一)政审对象系2015年度毕业的考生,由其原所在高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提供情况;
(二)政审对象系2015年度前毕业的考生,已就业的由其所在单位提供情况,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提供情况;未就业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提供情况;
(三)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由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派出所提供亲属有关情况。
八、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5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人员(人民警察)考核政审表》;
(二)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材料。
九、有关要求
(一)政审实行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发现故意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要立即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除政审表外的其他书面政审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审查单位骑缝章。
十、咨询电话
0351-6925269
原标题:关于对2015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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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
公开招聘教师参加政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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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招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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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郗雪辰 |
安全技术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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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 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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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 强 |
侦查 |
| 2015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招聘人员(人民警察)考核政审表 | |||||||||||||||||||||||||||||||||||||||||||||||||||||||||||||
| 报名序号: |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 年月 | 照 片 | |||||||||||||||||||||||||||||||||||||||||||||||||||||||||
| 政 治 面 貌 | 居住地 | 常住户口所在地 | |||||||||||||||||||||||||||||||||||||||||||||||||||||||||||
| 第一学历 | 专 业 | 毕 业 院 校 | |||||||||||||||||||||||||||||||||||||||||||||||||||||||||||
| 最高学历 | 专 业 | 毕 业 院 校 | |||||||||||||||||||||||||||||||||||||||||||||||||||||||||||
| 毕业时间 | 报 考 职 位 | ||||||||||||||||||||||||||||||||||||||||||||||||||||||||||||
| 身份证号 | 毕业证编号 | ||||||||||||||||||||||||||||||||||||||||||||||||||||||||||||
| 本 人 简 历 | |||||||||||||||||||||||||||||||||||||||||||||||||||||||||||||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姓名 | 与本人 关系 | 政治面貌 | 单位 | 职务 | ||||||||||||||||||||||||||||||||||||||||||||||||||||||||
村(居)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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