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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江西黎川县城区小学教师选调20人公告(一)

时间:2015-08-03 09: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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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小学师资力量,改善城区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县城区小学教师缺额的实际,2015年城区小学面向全县农村学校选调教师20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黎川县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选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俊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吴忠鸿同志担任,成员为: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曾超,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胡骁,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信息办主任李国辉,县教育局局长潘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剑波,县教育局党委书记邓庆标,县编办主任薛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永。县选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内,由邓庆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抽调组成。

二、选调学科及人数

语文8人、数学9人、英语2人、美术1人。

以上各学科选调人数与报名(参加考试)人数均须达到1∶2,如达不到1∶2,该学科选调指标进行调减或取消。

每人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三、县城区选调学校及学科人数

1.实验小学1人(英语1人);

2.新区小学10人(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1人、美术1人);

3.黎川一小1人(数学1人);

4.黎川二小3人(语文1人、数学2人);

5.黎川三小5人(语文3人、数学2人)。

四、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要求,无违法违纪现象;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农村小学教师;

3.系我县编制在农村小学且教龄满四年的国家正式教师;

4.近五个学期均有教学业绩(国家法定假往前顺推),且县教育局教研室可提供的近五个学期全校(含村小)教师教学评估排序至少有两个学期在1/2前(含1/2)(以教学业绩所在单位排序为准);

5.年龄在45周岁以内(即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近三年受政纪处分或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3)近三年存在不遵守师德师风要求,严重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符合条件者须携带《教师选调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6个月以内)同底正面免冠一寸近照两张到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8月7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时一并提交享受其他加分的业绩原始证件及《教师选调其他加分情况表》,报名结束后补交一概不受理。

五、资格审查

报名后,县选调工作小组将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选调方式

对符合选调条件者,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占80%),核算其他加分(占20%)(先核算其他加分,再进行文化考试),将两项成绩相加,计算出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一)文化考试(占80%)

1.考试科目、范围及计分办法:

考试科目分专业知识科目和综合知识科目。

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相应报考科目知识(美术科目为现场素描),卷面分为70分。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知识,卷面分为30分。

考试范围不超过中师课程,上述两科考试总得分乘以80%计入总分。

2.考试时间为8月18日, 8月17日下午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二)其他加分(占20%)

将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优秀业绩及学历、教龄等,列入其他加分范围,并对参考人员其他加分进行排序,将第一名得分折算为20分进入总分,其余人员按其与第一名的得分比例折算,计算出得分计入总分。该项得分在文化考试前算出并予以公示。

1.先进加分

获国家、省、市、县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获得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先进奖项,分别加8、6、4、2分(认可最高一次,不累加)。获奖证书必须经各级党政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含县教育局党委、行政部门)盖章,才能给予认可加分。

2.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分别计5、4、3分(认可最高层次,不累加)。

3.业绩加分

(1)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按下表记分:

获奖级别加分各级别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 8 6 6 4 4 2 2 0.8
二等 7 5 5 3 3 1.5 1.5 0.6
三等 6 4 4 2 2 1 1 0.4

不同类、不同项可累加记分,同类、同项按最高级别记分;单项获奖(如说课、电教课、录像课、课件制作、教师基本功、教具制作等)减半记分,该项封顶20分。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按下表记分:

获奖级别加分各级别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 8 6 6 4 4 2 2 0.8
二等 7 5 5 3 3 1.5 1.5 0.6
三等 6 4 4 2 2 1 1 0.4

同人同项按最高级别记分,同人(指参赛学生,下同)多项、多人同项、多人多项均可累加记分。该项封顶15分,获奖等级有国家级的,累计最高可得15分;获奖等级只有省级的,累计最高只能得12分;获奖等级只有市级的,累计最高只能得9分;获奖等级只有县级的,累计最高只得6分。

(3)县教育局教研室档案中可提供的近五个学期教育教学评为“优秀”的,每次加1分。

(4)县教育局人事股档案中可提供的近5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个“优秀”加1.5分。

4.学历加分

小学教师达中师(中专)学历为基本要求不加分,具有大专学历加1分,本科加2分,研究生加4分。

5.教龄加分

教龄每年(参加工作当年起算)加0.5分,参加工作时间以《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名册》为准。

七、组织实施

文化考试由县选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指派教育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到外地请相关学科专业人员命题。同时,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进行监考,监察局负责监督。阅卷为封闭式进行,文化成绩查分办法按高考查分标准执行。

八、录用办法

1.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其他加分折算后的得分(其他加分最高分为20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择优录用。

2.若总分出现并列情况,则学历优先;学历又相同,则教龄优先。

3.参加选调教师分学科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校。

4.每个环节结果,公示三天(公示网站:黎川教育网http://www.fzlcjy.com/)。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被选调教师原学校,因选调出现教师人数紧缺的,从今年省招教师中进行调剂补充。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县选调领导小组。

原标题:2015年县城区小学教师选调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5年县城区小学教师选调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小学师资力量,改善城区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县城区小学教师缺额的实际,2015年城区小学面向全县农村学校选调教师20。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黎川县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选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俊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吴忠鸿同志担任,成员为: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曾超,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胡骁,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信息办主任李国辉,县教育局局长潘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剑波,县教育局党委书记邓庆标,县编办主任薛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永。县选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内,由邓庆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抽调组成。

二、选调学科及人数

语文8人、数学9人、英语2人、美术1人。

以上各学科选调人数与报名(参加考试)人数均须达到12,如达不到12,该学科选调指标进行调减或取消。

每人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三、县城区选调学校及学科人数

1.实验小学1人(英语1人);

2.新区小学10人(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1人、美术1人);

3.黎川一小1人(数学1人);

4.黎川二小3人(语文1人、数学2人);

5.黎川三小5人(语文3人、数学2人)。

四、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要求,无违法违纪现象;

2.第一学历为全日中专及以上,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农村小学教师;

3.系我县编制在农村小学且教龄满四年的国家正式教师;

4.近五个学期均有教学业绩(国家法定假往前顺推),且县教育局教研室可提供的近五个学期全校(含村小)教师教学评估排序至少有两个学期在1/2前(含1/2)(以教学业绩所在单位排序为准);

5.年龄在45周岁以内(即1970630以后出生);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近三年受政纪处分或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3)近三年存在不遵守师德师风要求,严重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符合条件者须携带《教师选调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6个月以内)同底正面免冠一寸近照两张到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87日—8(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时一并提交享受其他加分的业绩原始证件及《教师选调其他加分情况表》,报名结束后补交一概不受理。

五、资格审查

报名后,县选调工作小组将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选调方式

对符合选调条件者,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占80%),核算其他加分(占20%)(先核算其他加分,再进行文化考试),将两项成绩相加,计算出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一)文化考试(占80%

1.考试科目、范围及计分办法:

考试科目分专业知识科目和综合知识科目。

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相应报考科目知识(美术科目为现场素描),卷面分为70分。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知识,卷面分为30分。

考试范围不超过中师课程,上述两科考试总得分乘以80%计入总分。

2.考试时间为818817下午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二)其他加分(占20%

将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优秀业绩及学历、教龄等,列入其他加分范围,并对参考人员其他加分进行排序,将第一名得分折算为20分进入总分,其余人员按其与第一名的得分比例折算,计算出得分计入总分。该项得分在文化考试前算出并予以公示。

1.先进加分

获国家、省、市、县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获得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先进奖项,分别加8642分(认可最高一次,不累加)。获奖证书必须经各级党政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含县教育局党委、行政部门)盖章,才能给予认可加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处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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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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