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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11 17:48:18
三、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一)不得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
(二)不得抄袭他人的说课稿来说课和面试。
(三)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叫或无理取闹。
(四)不得打听评委的有关信息,不得向评委暗示或打听不该打算的问题,从现在起不准通过不正确的途径找评委辅导等。
四、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往返考场、应试期间食宿等所需的费用自理,安全问题自己负责。
五、其他
说课和面试成绩只是作为教学技能考核的成绩,有关考察了解、岗位级别确定、选调人选确定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按《2015年钦北区公开竞争选调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学教师公告》中的规定进行。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