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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03 16:25:55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县直校(园)择优选调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4〕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依需设岗、对口申报、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三、选调岗位
选调4个岗位,其中:县一中选调高中语文岗1个、高中英语岗1个,县示范小学选调小学语文岗1个、小学数学岗1个。
四、选调对象
(一)县一中缺编教师岗位选调由学校拟定选调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复后组织实施,拟选调人选由县教育局按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二)示范小学选调岗位,按《施甸县县直校(园)择优选调教师实施方案》面向小学学科教师选调。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3.身心健康。
(二)必备条件
1.在原学校或原乡镇学校任教或工作年限须在五周年及以上。
2.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3.选调到县一中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周年及以上(截止2015年8月3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教专业与选调岗位一致。
4.选调到县示范小学教师岗位:从事小学教学工作5周年及以上(截止2015年8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小学或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专业与选调岗位一致。
六、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要求:符合选调条件的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个人根据选调岗位,向现任教县直校(园)或乡镇中心学校申报,经现任教县直校(园)或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后统一向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
2.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及受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两张2寸免冠照,个人简历,原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学科证明,近三年学业水平考试任教学科成绩平均分、合格率排名,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全面。
3.申报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22日,截止22日17:00。
4.申报地点:县教育局小会议室。
(二)审核量化打分
档案成绩100分。其中:教学实绩90分,以全市和全县学业水平考试为准;表彰奖励10分。
1.查看近两年教学实绩。须连续两年教学成绩(平均分和合格率)均在全县前3名。以学年度计算,第一名计45分,其中平均分、合格率各计22.5分;第二名计40分,其中平均分、合格率各计20分;第三名计35分,其中平均分、合格率各计17.5分。
2.近两年受表彰奖励情况。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德育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省部级及以上计10分、地厅级计8分、县处级计6分、乡科级计4分。表彰奖励分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3.成绩公示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31日在县教育局公示档案成绩,公示期限7天。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档案成绩,按选调岗位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并列第一名,档案成绩往前追朔一年进行比较。
2.考察方式。主要考察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如果考察对象出现师德问题,按档案成绩依次递补。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直校(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原任教学校,通过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师德表现进行考察。
3.公示考察结果。2015年8月10日在县教育局公示考察结果,公示期限7天。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考察结果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考察结果依次递补。
2.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选调审批
根据择优选调程序,经县教育局研究,报择优选调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施甸县2015年县直校(园)择优选调教师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5年县直校(园)择优选调教师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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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选调 学校 |
选调岗位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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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 |
高中英语 |
小学语文 |
小学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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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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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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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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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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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 |
1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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