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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湘潭大学子弟学校招聘2名合同制中小学教师公告

时间:2015-06-29 1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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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子弟学校是湘潭大学独立承办的一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位于湘潭大学校内,环境清幽,文化气息浓郁。2006年度被评为湘潭市示范性学校,实力雄厚,教育教学质量优良,在湘潭市基础教育领域具有较高地位。根据我校子弟学校办学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中小学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5年合同制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真诚关爱学生,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上进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四)应聘中学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已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已获得专科毕业证;

(五)不接受在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报名。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

人数

具体要求

中学

语文

教师

1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所学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

2、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计算机等级证。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学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

语文

教师

1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学校毕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为语文教育或汉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

2、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计算机等级证。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合计

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5年6月24日开始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和湘潭大学子弟学校网页上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8:30至2015年7月5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所有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xtu.edu.cn/)“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对岗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等相关材料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未通过“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报名者,视同未报名。

2015年7月6-7日,对所应聘人员上传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7月8日中午12:00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7月10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湘潭大学人事处411室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未参加现场资格确认者,视同自动放弃。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上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方式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不低于3:1的比例。如应聘人数达不到3:1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采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如应聘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学校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仅作为面试试讲的入围条件。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入围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如笔试成绩入围人选达不到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3)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课堂掌控能力等。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

(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被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联系地址及人员:湘潭大学子弟学校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384818670909050

邮编:411105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15年6月24日

来源:

http://zp.xtu.edu.cn/?ac=view&cd=news&id=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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