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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
七、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四会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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