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8-22 18:37:04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人。
一、学院简介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经贸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校、全国56所在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之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目前,学院上下正在全力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按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发〔2021〕1号)推进申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共91名)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资格要求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乐观,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7.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7.现役军人;
8.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9.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0日。
年龄50周岁及以下,从1970年8月1日算起。
年龄45周岁及以下,从1975年8月1日算起;
年龄30周岁及以下,从1990年8月1日算起;
(四)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政府及校内绩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09:00-2021年8月2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登录网址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相关岗位,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165
3.报名材料: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word格式)
(2)《诚信保证书》(扫描件)
(3)附件(按岗位要求提供扫描件即可):
①身份证正反面(所有岗位)
②高等教育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所有岗位)
③职称证书、行业资格证书(有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
④语言等级证书(有语言要求的岗位)
⑤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
⑥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
⑦科研立项或结题证明(有科研经历要求的岗位)
⑧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
⑨学生干部证明(有学生干部要求的岗位)
4.材料说明:
(1)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工作经历证明:须同时提供社保记录及劳动(聘用)合同。
(3)学生干部证明:由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出具,具有境外学历学位则本条不作要求。
5.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发现岗位多投视为无效报名,不予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额,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专家、二级部门相关人员等组成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筛,专业条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审定。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而造成的资格审查及初筛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1.笔试资格审查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7天内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审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