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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贵州省盘州市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33名教师公告

时间:2021-08-11 09: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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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1-08-10 截止日期:2021年8月18日
  • 所属省份:贵州 工作地点:盘州市 栏目分类:贵州中小学 招聘人数:33名

    根据2021年城区学校招生规模,结合当前教师配备及差缺情况,按照《关于印发<盘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州组通[2019]32号)文件关于城区学校凡进必考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在编在岗教师^91考试网开考调教师33名,解决盘州市第一小学、盘州市第五小学、盘州市第九小学、盘州市第五中学、盘州市第十中学5所学校教师差缺问题。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本次考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考调工作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公示、现场资格审查、选岗、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成立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盘州市2021年城区学校公 91ExAm.org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长:朱 

    副组长:刘卓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家华(市委编办主任)

            许忠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峻(市委编办副主任) 员:包 

            李仕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睿(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何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负责公开考调各项工作。

    三、考调计划和岗位设置

    盘州市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共设置岗位计划33个(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其中小学21个、初中7个、高中5个,具体职位见盘州市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职位表(附件2)。

    四、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1.报考小学职位的,考调对象为除城区凡进必考学校(园)以外的盘州市内公办中小学(园)在编在岗教师(市十一中、教师进修学校2所市直超编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可以参加报考)。

    2.报考初中和高中职位的,考调对象为市四中、市六中、市十一中,市教师进修学校4所市直超编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调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参加工作时间须满5年(即2016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及以上;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学科小学(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学科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内受过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教师不能报考。

    五、报考要求

    (一)网上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完善、准确,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责。网上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时,准确选择申请考调学段和学科。考试后在报考学段内按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报考初中和高中岗位不再进行选岗、按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报名后不得更改,录取后原则上从事所考学科教学。

    (二)考调岗位按限2:1的比例开考

    报名结束后,若报名人数与考调岗位数达不到2:1的(考调岗位数核算到同学段同学科岗位总数),则按规定对考调岗位数相应予以减少或取消。

    六、考试内容及录取方式

    (一)考试内容

    考调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党建、校园安全、禁毒、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笔试工作由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录取方式

    根据报考学科岗位,按笔试成绩对应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选岗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名次并列者,加试笔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选岗人员。

    七、考调程序安排

    (一)信息发布

    2021年8月9日在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网址http://www.panzhou.gov.cn/zwgk_15861/zfxxgkzl/fdzdgknr_5835416/rsxx_5835432/zkxx_5835434/)及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

    (二)报名

    考生于2021年8月16日—18日进入盘州市教育局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sglshr.com/index.php)进行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于8月18日前修改报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同时填写上传《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考试时查验原件)、行程码截图、健康码截图,有出省经历的还需上传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的截图(考试时查验原件)。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1年8月20日登陆盘州市教育局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sglshr.com/index.php)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五)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考调岗位数的1:1进入审查环节,如有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等额递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属于年龄放宽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由盘州市教育局负责对本次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调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考人员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选岗

    选岗时间:待定。

    选岗地点:盘州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选岗注意事项:选岗在考调的同学段同学科内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岗位一经选择不能更改。若出现中间分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在规定选岗时间内,未到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选岗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岗。如有放弃选岗和取消录取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经选岗,必须按要求办理调动手续并到报考学校任教,不允许选岗或到岗后又放弃调动资格的情况出现,否则五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调。

    (七)公示

     本次公开考调笔试成绩、选岗及拟调动人员情况由盘州市教育局在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政 务公开—人 事信息—招考信息(网址http://www.panzhou.gov.cn/zwgk_15861/zfxxgkzl/fdzdgknr_5835416/rsxx_5835432/zkxx_5835434/)及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调动手续办理

    根据笔试成绩、公示及选岗情况,由盘州市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由中共盘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教师调动后须按规定自愿接受初级岗位等级的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含高职低聘),调入到新单位后,必须服从新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安排,结合学校岗位竞聘方案及实际竞聘上岗,调动当年及今后均按新单位职称评审条件申报相应职称。经获批准办理调动手续的教师,在办理调动手续时还必须写出放弃原岗位及职称申报相关《承诺书》,否则不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八、考调要求

    (一)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始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杜绝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发生。对在考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和程序开展考调工作的,将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盘州市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附件4)。

    本次方案未尽事宜,由市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举报电话:0858--3635099(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858--3632522(盘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九、本方案由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盘州市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职位表.pdf

    2.         盘州市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pdf

    3.         盘州市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网上报名操作流程.pdf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anzhou.gov.cn/zwgk_15861/zfxxgkzl/fdzdgknr_5835416/rsxx_5835432/zkxx_5835434/202108/t20210810_69460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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