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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四川省平昌县关于2021年公开选聘98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公告

时间:2021-08-11 0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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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1-08-10 截止日期:2021年8月17日
  •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平昌县 栏目分类:四川中小学 招聘人数:98名

    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下同)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共98名。具体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平昌县2021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学校审核同意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选聘岗位。

    (二)学历条件

    报考职高和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和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为报名的首日。

    (四)教师资格条件

    详见《岗位表》。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各个岗位学科教师须具有五年及以上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的;

    5.平昌县城区公办学校教师;

    6.因农村高中布局调整已经确定的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将取消选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报考信息确认表(报考者须承诺“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3年内不申请调动”,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所在学校出具的教学经历书面证明材料,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可以用于加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缴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按每人每科50元收费。

    六、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即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岗位选聘名额)。若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聘名额,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聘名额,直至取消该选聘岗位。选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1年8月18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若因形不成差额而取消选聘岗位名额的岗位,请该岗位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缴费的考生于2021年8月18日下午到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退领笔试考务费。

    七、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1年8月18日下午14:30-18:00在县教科体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1.笔试时间:2021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查分: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21年8月21日上午10:00至12:00到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10楼2号)申请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查分结果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九、加分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同级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扬视同)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满意教师、师德楷模、师德标兵,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表扬的,分别加2、1.5、1、0.5分。

    (三)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级教育学会、教科所、电教、教仪机构视同)组织的现场讲课赛、教学技能竞赛、风采大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5、2、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5、1、0.4、0.2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获部优、省优、市优的每次分别加2.0、1.5、0.5分。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显著奖(或成果奖)”每次加1分。

    (四)省特级教师加1分。省、市、县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名师培养对象、名师工作室成员)分别加0.5、0.2、0.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现场审查并确认加分分值。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十、考核考察

    依据选聘岗位及人数,按照岗位学科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报名提供的学历高者为考察对象;若仍相同,确定教学工作经历长者为考察对象;若仍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若仍相同,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县教科体局与用人学校联合对拟选聘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察,提出考核考察选聘意见。因考核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聘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考核考察人员名单于2021年8月22日上午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一、选岗

    依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选岗人员。选岗人员名单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选岗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下午15:00。参加选岗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科岗位学校,因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于2021年8月底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若有情况反映,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到设岗学校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和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

    十四、工作纪律

    严格公开选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报考前需提供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相关证明,以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考。

    2.报考人员应主动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因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应在选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咨询电话:0827—6222816

    附件:1.    平昌县2021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2.          平昌县2021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报考信息确认表.docx

    3.          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证明.docx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cpc.gov.cn/ywdt/gsgg/13317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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