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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15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简章

时间:2021-07-26 18: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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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1-07-25 截止日期:2021年8月2日
  • 所属省份:重庆 工作地点:重庆 栏目分类:重庆中小学 招聘人数:15名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15名(长寿籍11名,重庆籍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 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长寿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开招聘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暂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在资格审查时可提供由院校签章的202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可推迟至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已取得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暂未取得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6:00时。

    (二)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五、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面试方式

    面试项目分值为100分,面试方式为讲课。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讲课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3.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讲课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择聘用单位

    1.时间:选岗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地点:长寿区教委7楼会议室(凤城街道向阳路33号)

    3.选岗方式: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体检不合格者,选岗无效且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长寿区最低服务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1年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要求,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任教服务期间,仍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请咨询长寿区教委人事科:023-40250762、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管理科:023-40661621。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长寿区公开考核招聘202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2.附件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3.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07/t20210722_9500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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