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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24 09:43:32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教师紧缺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 27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 63号)规定,经牡丹江市政府批准,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46名,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50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招聘对象需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所需专业(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及相关专业),考生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3日当日及以后出生),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5.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需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备岗位相关专业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师资格证层次与专业申报相应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3日当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3日当日及以后出生),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6.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如本人隐瞒真实情况,取消笔试、面试或录用等资.
格。特岗教师按当年所签订合同执行(即服务期未满不允许单方违约)。
7.符合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2)。笔试结束后,需提供有效证件及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加分政策有
关时限以发布公告日期为准,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
10.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回避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