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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23 09:09:48
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荣昌区2021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
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7月2日及以
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本次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及时公
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30日上午9:00-17:30。
(二)报名地点
校内: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
校外:上海吴泾宝龙艺悦酒店(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尚义路39弄1号)。
(三)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持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各岗位报名情况、是否组织笔试等信息将通过校内张贴、微信群等多渠道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笔试时间90分钟。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二)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2. 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在面试中有任一项目缺考者,或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